当前所在的位置: 首页 > 主题 > 12.4 国家宪法日 | 弘扬法治精神 提高法律素质
国家宪法日由一个国家的立法机关通过正式的决定设立,设立国家宪法日,目的在于纪念现行宪法的诞生,弘扬宪法精神,树立宪法权威,培养社会公众崇尚宪法、服从宪法和遵守宪法的意识。中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12月4日由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,是现行有效的宪法。2014年10月23日,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在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》中首次明确规定:“将每年十二月四日定为国家宪法日。”2014年11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《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》规定:“将12月4日设立为国家宪法日。国家通过多种形式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。”自此,12月4日正式成为中国的国家宪法日。
毛泽东与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
新中国第一部宪法的诞生
吕梁——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草案诞生地
第一部红色宪法的诞生
“五四宪法”诞生记
首部红色宪法起草人
宪法的故事
揭秘全国人大新设宪法室的背后故事
父亲三次学宪法的故事
宪法,离我们并不遥远
什么是宪法
我国宪法概念之“四大门派”
与宪法同行:宪法中的保密义务
与宪法同行:宪法视角中的“尊老爱幼”
与宪法同行:飘扬的五星红旗
与宪法同行:自然资源的法律保护
与宪法同行: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权利保障
与宪法同行:经济生活中的法律
与宪法同行:谈谈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义务
与宪法同行:从宪法看儿童权益保障
与宪法同行:宪法与教育
与宪法同行: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
与宪法同行: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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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宪法同行:公民住宅不受侵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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与宪法同行:走进我国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
与宪法同行:宪法对老人、妇女和儿童权益的保护
与宪法同行: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
与宪法同行:尊重国旗、国歌、国徽是每个公民的义务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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